总则

重庆三峡学院归侨侨眷联合会(简称重庆三峡学院侨联),是重庆市归侨侨眷联合会的基层组织,是中共重庆三峡学院委员会(简称校党委)领导下的由本校归侨、侨眷组成的全校性人民团体,是校党委和行政联系本校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桥梁和纽带。

重庆三峡学院侨联遵守《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章程》并执行其规定的任务,接受重庆市侨联的工作指导。

重庆三峡学院侨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在维护全校教职员工的总体利益的同时,依法维护本校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在国内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关心海外侨胞的正当权利和利益。

重庆三峡学院侨联高举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根据本章程,积极主动、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广泛联系侨界群众,团结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为推动世界和平、振兴中华、统一祖国发挥积极作用,为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发挥积极作用,为重庆三峡学院的建设和改革以及三峡库区的和谐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第一章 任务

第一条引导和组织归侨、侨眷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执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

第二条 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实施;加强对归侨、侨眷的法制教育。

第三条 引导和鼓励归侨、侨眷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积极开展群众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第四条 参与重庆三峡学院的建设和改革活动,反映学校归侨、侨眷以及他们海外亲属的意见和要求;参与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参与学校协商和推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的归侨侨眷代表、委员人选。

第五条 密切与海外侨胞及其社团的联络联谊,增进乡谊亲情,促进学校与海外的学术文化交流及其友好合作,鼓励他们为重庆三峡学院的建设与繁荣、三峡库区的和谐与发展作出贡献。

第六条 加强重庆三峡学院侨联的自身建设,发扬民主,廉洁奉公,面向群众,全心全意为本校的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服务。

第二章 会员

第七条 依据《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章程》规定,重庆三峡学院侨联为重庆市侨联的团体会员。重庆三峡学院侨联实行个人会员制。

第八条 重庆三峡学院侨联会员有权参加重庆三峡学院侨联组织的有关活动,享受重庆三峡学院侨联提供的各项服务,对重庆三峡学院侨联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对侨联工作人员进行监督。

第九条 重庆三峡学院侨联会员有义务遵守重庆三峡学院侨联章程,维护重庆三峡学院侨联声誉,自觉执行重庆三峡学院侨联的决议,完成重庆三峡学院侨联所交付的任务。

第三章 组织制度

第十条 重庆三峡学院侨联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十一条重庆三峡学院侨联设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委员若干人,处理重庆三峡学院侨联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重庆三峡学院侨联的主席、副主席及秘书长和委员由归侨、侨眷担任,任期5年。其候选人名单经民主协商、党委推荐产生,并征求重庆市侨联意见。选举结果报重庆市侨联备案。

第十三条 重庆三峡学院侨联在重庆三峡学院党委、行政领导下,接受重庆市侨联的工作指导,其组织机构、人员编制、工作经费等,按学校同级人民团体统一管理。

第四章 经费

第十四条 重庆三峡学院侨联的经费来源

1、重庆三峡学院党委和行政划拨的工作经费。

2、热心侨联事业的海内外人士和单位的捐赠。

3、其他收入

附则

第十五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属于重庆市侨联三峡学院委员会

20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