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重庆三峡学院欧美同学会(重庆三峡学院留学人员联谊会)。
第二条 本会是在重庆三峡学院党委领导下,由学校海外留学归国人员为主体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群众团体,具有群众性、高知性、统战性的特点和优势;是学校党委联系留学人员的桥梁和纽带,是做好留学人员工作的助手,是学校广大留学人员之家。
第三条 本会宗旨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弘扬留学报国传统,以健全组织体系为基础,以扩大组织覆盖为重点,以提升组织效能为关键,充分发挥留学报国人才库、建言献策智囊团、民间外交生力军的作用,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凝心聚力。
第四条 本会由重庆欧美同学会指导,自觉接受学校党委统战部的指导与监督。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本会的主要工作任务是:
(一)学习贯彻党和政府关于留学人员工作、知识分子工作和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推动留学人员报国实践,宣传留学人员报国业绩。
(三)开展咨询、信息服务和人员培训等,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学校改革发展献策出力。
(四)联系海外留学人员和留学人员团体,开展科技、经济、文化、教育、卫生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和推动海外留学人员为国服务。
(五)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加强学术交流,丰富文化生活,增进留学人员之间的联系和友谊。
(六)反映留学人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关心会员的工作和生活,努力为留学人员服务,把本会办成留学人员之家。
(七)表彰、奖励优秀留学人员,积极举荐人才。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本会由个人会员组成。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会成为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海外高等院校毕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国内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后,在海外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企业等学习、进修或者从事讲学、研究工作累计不少于一年;
(三)在国内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担任讲师、工程师及其他相应职务后,在海外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企业等学习、进修或者从事讲学、研究工作累计不少于半年;
(四)在学术上有突出成就或者对社会和留学事业有突出贡献的留学人员。
(五)在海内外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有成就、有影响的中国留学海外人员,承认本会章程,经本会联系的海外留学人员社团及相关机构推荐,由两名会员介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第八条 入会程序
(一)本人申请。
(二)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初审,党委统战部审核同意。
第九条 会员自愿退会,须书面报告本会并履行退会手续。会员有严重违法行为,本会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条 本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了解本会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会议活动;
(四)享受本会提供的服务;
(五)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 本会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决议;
(三)关心并参加本会工作;
(四)与海内外学人、友好人士建立联系,促进交流和友谊;
(五)介绍发展新会员;
第四章 组织
第十二条 本会的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订、修改本会章程;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选举本会的理事会;
(五)决定本会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须有1/2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幕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本会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三)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计划;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理事会须有1/2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请校党委统战部批准。提前或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十七条 本会理事由党委统战部与各学院、部门(单位)协商,经各学院、部门(单位)推荐候选人,经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与同届理事会任期相同,可以连任。
第十八条 本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多人,秘书长一人,并根据需要设副秘书长多人。
第十九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候选人由党委统战部与相关部门协商后提出,由理事大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与同届理事会任期相同,可以连任,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
第二十条 会长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根据理事会会议的决议、决定,主持理事会日常工作;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一条 常务副会长、副会长职责:
(一)协助会长工作;
(二)负责理事会有关方面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 秘书长职责:
(一)在会长领导下,处理理事会日常事务;
(二)负责起草理事会文件。
第二十三条 副秘书长职责:
(一)协助秘书长工作;
(二)完成秘书长交办的任务。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四条 本会经费主要来源:学校拨款,单位、个人赞助和社会捐助,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条 本会经费由秘书长负责管理,用于本会开展活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重庆三峡学院欧美同学会(重庆三峡学院留学人员联谊会)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后实施,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