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为重庆三峡学院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简称知联会。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由重庆三峡学院具有高级职称的党外知识分子、学术带头人或者业务骨干中的党外知识分子、担任中层以上领导职务的党外知识分子组成,具有统战性、知识性、联谊性的统战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宣传和贯彻党的人才政策,搭建学校党委与党外知识分子的沟通纽带,通过联谊交友、开展活动、提供服务,团结引导会员在搞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建言献策,为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做贡献。

第四条 本会由重庆三峡学院党委领导,重庆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指导,接受重庆三峡学院党委统战部管理和指导。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五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

1. 学习教育。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统一战线理论政策,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同,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思想素质。

2. 人才培养。协助学校党委培养党外知识分子人才,发现和培养一批政治上坚定、专业上突出、群众认同的优秀人才,做好向学校党委推荐优秀党外人才工作。

3. 建言献策。鼓励党外知识分子立足本职岗位、发挥自身优势建诤言、献良策。组织开展考察、专题调研等活动,汇聚集体智慧,形成高质量的意见建议,为学校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4. 服务社会。利用学科和专业优势,关心社会发展、关注民生、履行社会责任,展示高校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的良好形象。

5. 联谊交友。丰富活动形式,促进交往交流,增进成员间的相互了解,密切感情、增进友谊,共同建设党外知识分子之家,使本会成为学校党委及有关部门联系党外知识分子的桥梁与纽带。

第三章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会成为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我校已联系和培养的无党派代表人士;

2.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未加入任何党派者;

3.担任副处级以上职务且未加入任何党派者;

4.具有博士学位(含在读博士)且未加入任何党派者;

5.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且未加入任何党派者;

6.在其他人民团体中担任领导职务且未加入任何党派者;

第七条 入会程序

1.本人申请。

2.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初审,党委统战部审核同意。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的活动权;

3.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九条 会员的义务: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履行本职岗位职责,积极为学校改革发展和国家建设发展做贡献;

2.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3.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4.向本会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举荐优秀人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第十条 本会的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制订、修改本会章程;

2.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3.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4.选举本会的理事会;

5.决定本会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幕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理事会的职责是:

1.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本会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3.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计划;

4.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理事会须有1/2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请校党委统战部批准。提前或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十五条 本会理事由党委统战部与各学院、部门(单位)协商,经各学院、部门(单位)推荐候选人,经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与同届理事会任期相同,可以连任。

第十六条 本会设会长一人,常务副会长一人,副会长一至四人,秘书长一人,并根据需要设副秘书长一至三人,秘书处设在党委统战部。

第十七条 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候选人由党委统战部与相关部门协商后提出,由理事大会选举产生。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与同届理事会任期相同,可以连任,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

第十八条 根据中央统战部相关文件精神,本会常务副会长由学校党委统战部分管党外知识分子工作的领导担任,秘书长由党委统战部有关同志担任。

第十九条 会长职责: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2.根据理事会会议的决议、决定,主持理事会日常工作;

3.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条 常务副会长、副会长职责:

1.协助会长工作;

2.负责理事会有关方面的工作。

第二十一条 秘书长职责:

1.在会长领导下,处理理事会日常事务;

2.负责起草理事会文件。

第二十二条 副秘书长职责:

1.协助秘书长工作;

2.完成秘书长交办的任务。

第五章

第二十三条 本会经费主要来源:学校拨款,单位、个人赞助和社会捐助,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 本会经费由秘书长负责管理,用于本会开展活动。

第六章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报党委统战部批准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