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峡学院少数民族联谊会章程

(2023年5月26日审议通过)

发布时间:2023-05-26   阅读量:    来源:    

第一章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为重庆三峡学院少数民族联谊会,简称民族联。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由重庆三峡学院少数民族教职工组成,具有统一战线性质的团结、联系全校各少数民族教职工的群众性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基本纲领和路线,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制定有关少数民族的政策和法规,维护少数民族教职工的合法权益。通过联谊交友、开展活动、提供服务,团结引导会员在搞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建言献策,为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做贡献。

第四条 本会由重庆三峡学院党委领导,接受重庆三峡学院党委统战部管理和指导。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五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

1. 学习教育。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统一战线理论政策,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同,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思想素质。

2. 人才培养。协助学校党委培养少数民族人才,发现和培养一批政治上坚定、专业上突出、群众认同的优秀人才,做好向学校党委推荐优秀少数民族人才工作。

3. 建言献策。鼓励少数民族教职工立足本职岗位、发挥自身优势建诤言、献良策。组织开展考察、专题调研等活动,汇聚集体智慧,形成高质量的意见建议,为学校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4. 服务社会。利用学科和专业优势,关心社会发展、关注民生、履行社会责任,展示高校少数民族联谊会的良好形象。

5. 联谊交友。丰富活动形式,促进交往交流,增进成员间的相互了解,密切感情、增进友谊,共同建设少数民族之家,使本会成为学校党委及有关部门联系少数民族教职工的桥梁与纽带。

第三章

第六条 必须为我校少数民族职工。

第七条 入会程序

1.本人申请(需填写会员登记表)。

2.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初审,少数民族联谊会审批,党委统战部审核同意并备案。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的活动权;

3.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有申请退会的自由(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委员会批准后,办理退会手续)。

第九条 会员的义务: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履行本职岗位职责,积极为学校改革发展和国家建设发展做贡献;

2.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3.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4.向本会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举荐优秀人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第十条 本会的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制订、修改本会章程;

2.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3.审议和批准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4.选举本会的委员会;

5.决定本会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 会员大会须有1/2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 委员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幕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委员会的职责是:

1.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本会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3.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计划;

4.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委员会须有1/2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委员会表决通过,报请校党委统战部批准。提前或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十五条 本会委员由党委统战部与各学院、部门(单位)协商,经各学院、部门(单位)推荐候选人,经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与同届委员会任期相同,可以连任。

第十六条 本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并根据需要设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处设在党委统战部。

第十七条 新一届委员、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上一届会长会决定。

第十八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候选人由党委统战部与相关部门协商后提出,由委员大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与同届委员会任期相同,可以连任,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

第十九条 会长职责:

1.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

2.根据委员会会议的决议、决定,主持委员会日常工作;

3.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条 副会长职责:

1.协助会长工作;

2.负责委员会有关方面的工作。

第二十一条 秘书长职责:

1.在会长领导下,处理委员会日常事务;

2.负责起草委员会文件。

第二十二条 副秘书长职责:

1.协助秘书长工作;

2.完成秘书长交办的任务。

第五章

第二十三条 本会经费主要来源:学校拨款,单位、个人赞助和社会捐助,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 本会经费由秘书长负责管理,用于本会开展活动。

第六章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报党委统战部批准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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